2025-06-04 03:36来源:本站
吉隆坡:教育部长fadhina sidk表示,只有校长或有权威的教师才能鞭打学生,并且不能对女学生施加惩罚。
她说,正如1959年的《教育条例(学校纪律)》所述,实施惩罚也要遵守严格的指导方针。
据Sinar Harian报道,她还说,不能公开或在学校集会地点进行鞭刑,这详见关于教师鞭刑学生权力的第7/2003号专门通告。
“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方面。
“鞭刑是对犯有严重罪行的学生的一种惩罚,包括欺凌。
“然而,这种惩罚并不是虐待;相反,它是一种指导和约束学生的教育方法,使他们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影响,”她在周三(2月5日)发表在国会网站上的一份书面答复中说。
她是在回答Abd Ghani Ahmad博士(PN-Jerlun)的问题,他问教育部是否准备允许受欺凌学生的继承人在学校的早会上鞭打欺凌者。
Fadhlina补充说,教育部还强调用更全面的方法来处理学校纪律问题,注重价值教育和学生个性的形成。
她解释说,这包括早期干预计划、咨询指导和加强学生之间的爱与尊重文化。
通过这种方法,学生们被教育了解他们行为的后果,并被培养出良好的举止和道德。
“现有的法律规定并没有赋予家长或公众对犯罪学生采取肢体行动的权力。
她说:“教育部认为,更有效的方法是加强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以确保任何纪律问题都能更谨慎、更有效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