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受益吗?|啊

2025-07-19 11:14来源:本站

  

  

  经济学家经常写道,既然自愿交换协议的双方都有收益,那么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市场体系可以很好地概括为“互惠互利”。在我40多年的大学教学中,我记得的每一本经济学原理教科书都提到了类似的内容。

  经济学家对自愿市场关系做出如此一致的积极“判断”的原因是,它确实充分总结了甲方和乙方选择相互交换时的结果。每个单位都自愿交换双方的利益。

  然而,只有在没有其他各方受到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才能得出人人受益的结论。如果还有C方,在B方在竞争中胜出之前为A方供货,该怎么办?相对于他之前的情况,C输了。其他也想从a的业务中分一杯羹但没能得到的人可能也会声称,B不公平地取消了他们的“止赎权”。

  比如“那C呢?”的担忧是越来越多的人不相信经济学家得出的“互利”结论的原因。他们可能担心自己在市场努力方面会像C一样。对于那些知道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将资本主义描述为“创造性破坏的大风”的人来说,这种担忧可能会加剧,如果他们知道熊彼特写道“这种创造性破坏的过程是资本主义的基本事实”,这种担忧就会加剧。

  这种担忧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如此多形式的保护主义在政治上受到追捧,尽管它们破坏了自由市场竞争,也破坏了消费者从中获得的巨大利益。虽然人们想要享受他们作为消费者从市场竞争中获得的所有收益,但如果他们是X商品的生产者,他们也希望从保护主义中获得更大的收益,这些保护主义针对那些可能比他们竞争的人。他们想要鱼和鱼兼得,如果他们能够拒绝经济学家“每个人都从市场竞争中获益”的错误判断,那么这种伪善就会更容易“消失”。

  因为像C这样的人有时会因为A的业务竞争过程的结果而受到伤害(故事的“破坏性”部分),信奉经济自由的人可以从这个话题的更清晰中获益,无论是对他们自己还是对他们向他人解释它的“游说”。

  这似乎也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互利”和“创造性破坏”似乎是不一致的,但经济学文本支持这两种描述。

  “互利”方面的一个例子是经济学家所谓的“埃奇沃斯盒子”(Edgeworth Box)的普遍使用,它的基本形式只考虑双方。鉴于其假设,它表明任何自愿贸易的双方都有收益,而且由于没有考虑到其他任何人,因此可以认为“互利”是一个很好的描述。

  在“创造性破坏”方面,标准的经济学讨论是允许在生产机会成本不同的两个不同国家之间进行某种商品的贸易。这表明两国都从开放贸易中获得净收益。但在每个国家也有破坏性的影响——在机会成本高的国家,这种商品的生产者会损失,在最初价格较低的国家,这种商品的消费者也会损失。

  然而,如果只关注通过使用经济效率的“潜在补偿”定义而给有关国家带来的净收益,则可以掩盖这种贸易收益的破坏性影响。这种方法是,如果存在净收益,“赢家”可能会充分补偿“输家”,让所有人都成为赢家。如果确实支付了可接受的补偿(对于那些拥有产权的人来说,他们必须对某种安排说“不”),这样的安排确实会让每个人都成为赢家。但这种潜在的补偿通常不会得到支付,因此“输家”仍然是输家。有些人的境况因此变得更糟,这违反了经济学家对效率提高的典型描述,即没有人的境况比以前更糟。

  我们怎样才能理清头绪呢?

  在某种程度上,在上述例子中,像丙方这样的人相对于他们之前的幸福水平变得更差了,我们必须拒绝每一个个人自愿交换解释中的“每个人都受影响的收益”。一个更好的描述是,自愿交换不会侵犯任何人的财产权。

  在我们的例子中,A和B都有权对他们可能涉及的任何安排说“是”或“否”,这源于他们的财产权。此外,继续他们的关系需要双方继续说“是”。允许A为了从B那里得到更好的条件而拒绝继续他们与C的自愿关系是对C有害的。

  即使C在这个例子中输了,他的财产权也没有受到侵犯。所有人都拥有同样的私有财产权——以双方共同接受的任何条件向他人提供自己的商品、服务或资源的权利——没有人削弱这种权利。

  不幸的是,说没有人的财产权受到侵犯远不如“每个人都受益”或“没有人受到伤害”那么鼓舞人心。但这并不是故事的结尾。

  事实是,共同维护每个人的财产权是我们从资本主义中获益的手段。政府的传统角色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国防是共同保护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免受外国侵略;警察、法院和监狱要共同保护我们的生命和财产不受邻国的侵犯。共同保护每个人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使这些权利更有保障,使人们能够在自愿关系的基础上获得更多收益。

  这就是市场收益也延伸到c方的原因。只要有经济自由,消费者就有越来越好的选择,这大大提高了他们的福祉。正如乔治·赖斯曼(George Reisman)在回应市场是有害的弱肉强食的弱肉强食的说法时所说,“只有‘适者生存’的唯一意义是,只有最适合的产品和最适合的生产方法才能生存,直到被更适合的产品和生产方法所取代。”

  但是,为什么这就意味着,即使是在C方这样的情况下,他们的收入和前景可能会因一次特定的商业失败而减少,他们仍然会从资本主义中受益,而不是受到伤害?赖斯曼再次提出了启发: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孤立的竞争导致一个人不得不在比以前更低的地位上度过他的余生,他也不能合理地声称竞争损害了他。他最能合理地主张的是,从现在起,他从竞争中获得的巨大收益,比他以前从竞争中获得的更大收益要少。

  因为竞争是他能够继续购买的所有东西的生产和供应的基础,也是他每一美元的购买力的原因。事实上,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竞争不断提高平均工资收入者的生活水平,甚至超过了几代人之前世界上最富有的人的生活水平。

  因此,“适者生存”实际上发生在不受政府干预的市场上——发现和引入最适合的商品和服务以及最适合的生产和组织形式的过程——极大地造福了所有消费者,而不是伤害了他们。通过保护个人在他们认为可以接受的任何条件下与任何人合作的权利,以及其他人对他们认为不可接受的任何提议说不的权利,可以使这些收益尽可能地扩大。通过多种形式的政府保护主义中的任何一种来限制这些权利,都可以为那些受到这种干预的“优待”者提供额外的好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为其他寻求恩惠的人打开这种限制的大门,实际上会给每个人带来更大的伤害。在这个意义上,使所有人都能自由自愿交换确实是互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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